这些年,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早已使地方政府捉襟见肘,为了维持或继续扩大现有建设规模,靠国家预算维持建设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另辟蹊径融通资金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,政府机关不得作融资担保,直接融资的途径被堵死,地方政府为了既能够融到资金,又能避开担保法禁止性的规定,便出资设立了融资平台公司,融资平台公司便可以使金融机构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建设,从某种程度上讲,融资平台公司便成了政府搂钱的耙子。
全国各地的城市建设可谓如火如荼,这样大规模的建设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亮点的同时,也带来了很多问题,如工程质量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;政绩工程劳民伤财等。最为严重的是透支地方预算,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。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,都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,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。有鉴于此,中央政府针对如违规采用集资、回购(BT)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,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,通过财务公司、信托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情况,站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,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果断出台了《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》(财预[2012]463号文),即463号文件。
笔者相信,463号文件的出台,将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、城市建设行为、BT项目运作起到积极作用。但是笔者也有担忧,担忧的是该文件对律师业务的影响。因为463号新政将使BT融资模式适用范围变小,只适用于公共租赁住房、公路等项目,此类项目可以采取BT方式进行融资建设回购。这样肯定会缩减律师在该领域的业务量。
(王文杰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)
